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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协研究制定视察考察调研组织统筹协调工作办法
发布时间:2024-10-09 21:00:00     来源:市政协办公室 阅读次数:24

近日,市政协制定印发《临沧市政协视察考察调研组织统筹协调工作办法(试行)》,进一步加强市政协视察考察调研统筹协调工作,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走深走实。

《工作办法》共十五条,就市政协在市内组织开展视察考察调研工作过程中的目标任务、调研程序、报备审批、调研质效、纪律要求等提出了具体要求,既明确了组织实施中应当坚持的工作原则,又分别阐明了方案制定、参加人员、调研次数、成果转化等关键核心节点,使组织协调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程序化。

《工作办法》明确,市政协要紧扣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性、全局性、前瞻性问题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开展履职,每年年初制定年度视察考察调研计划,办公室对视察考察调研工作进行统筹协调,避免选题重复,时间、地点过于集中及调研成效不佳等问题。

《工作办法》规定,市政协领导到基层调研,市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、县(区)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陪同,与调研协商主题无关的各级党政负责同志不参与调研;市政协处级及以下人员到基层调研,县(区)政协领导不陪同,县(区)或乡镇随同介绍工作人员不得超过1人。对同一委室组织的视察考察调研,年度内一般不重复去同一县(区),在每个县(区)视察考察调研活动原则上不超过3天;市政协在同一县(区)安排的视察考察调研一般全年不超过5次,原则上每月不超过2次。

今年以来,为贯彻中央、省委、市委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部署要求,市政协相继出台了《关于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通知》《临沧市政协视察考察调研组织统筹协调工作办法(试行)》等文件,着力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,让基层干部真正把精力投入到工作落实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