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临沧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已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。《条例》的颁布,凝聚着临沧市政协委员的智慧和共识,为助推地方人大科学立法、民主立法、依法立法贡献政协智慧和力量,彰显人民政协参与法治临沧建设的成效。
临沧市政协高度重视立法协商工作,年初把《条例》(草案)立法前协商列入市政协常委会年度立法协商工作计划,明确牵头领导、责任单位、责任人、完成时限。召开《条例(草案)》立法协商工作启动会议,于2024年4月15日至19日,组织部分政协委员、界别群众代表前往文山州、昆明市考察学习,取得了五条经验启示。

2024年5月16日至17日,深入永德县、临翔区实地调研创建国家卫生城市、国家卫生县和国家卫生乡(镇)工作情况,调研期间,共收集到云县、凤庆等相关县(区)政协和部分市政协委员反馈的意见建议39条、采纳12条。

2024年6月21日,召开《条例》(草案)立法协商会议,对《条例(草案)》进行充分立法协商,提出“实施好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”“实施好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行动”“实施好农贸市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”等三个方面的建议意见,并对《条例(草案)》的相关条款提出具体修改建议,形成《临沧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(草案)》立法协商报告呈报市委、送市人大常委会,相关意见建议均被立法机关采纳。